日期:2022-12-15
要从顶层制度设计的高度来科学谋划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探索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框架下的金融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强化金融监管力量和人才机制建设,着力提升自由贸易港整体金融监管效能。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经济金融现代化发展面临新形势与新要求,如何统筹金融安全与高水平开放、全面推进金融现代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亟须全面、深入地展开研究。近年来,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面对国内外新机遇新挑战,在统筹金融安全与高水平开放方面取得多项新突破和新成效,坚持在做足做优自由贸易港金融功能的基础上,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在筑牢安全屏障的前提下,护航金融高水平开放行稳致远。
新形势与新要求
(一)金融安全与开放发展的新形势。当前世界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交织,不确定因素增多,国际政治经济金融形势日益复杂,“逆全球化”思潮涌动,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与此同时,世界经济与金融下行周期叠加,全球经济复苏步调紊乱,跨境金融风险增强。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有效统筹金融安全与开放发展,构建适应我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金融现代化新格局显得尤为重要。
(二)金融安全与开放发展的新要求。金融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我国成功应对国内外各种金融风险与挑战的根本保障。我国金融现代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坚持稳中求进、安全发展的总方针,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全面推动金融业的高水平开放,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要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深入研究新情况、新形势,不断丰富应对各种风险的工具箱,提升维护金融安全工作的系统性,全面构建金融安全开放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海南自由贸易港统筹金融安全与开放发展的政策优势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政策的系统集成。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政策的“四梁八柱”初步确立。目前已形成包含国家层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的金融条款,部委层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银发〔2021〕84号)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跨境服务贸易两张负面清单中的金融内容,海南层面《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在内的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总体框架和实施蓝图。不仅如此,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政策聚焦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国内资本项目开放、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多个领域实现首创或扩大试点,首创力度大、亮点多。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实践的资源集聚。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启动建设以来,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发展势头强劲,实践与探索成果丰硕。海南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业务规模明显增长,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越式发展,跨境资金流动更加自由便利,跨境投融资体系更加高效顺畅,金融要素市场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金融组织体系持续丰富完善,平稳有序处置省内重点企业风险,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与新要求但与此同时应当看到,当前海南金融业发展基础仍然偏弱,金融业态和组织体系仍存在短板。金融高水平开放创新能力仍需持续提升,特别是与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和全球先进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制度的对接亟待强化。同时,海南全省金融监管资源和力量配置亟须进一步整合优化,现代化监管能力和国际化监管水平有待提升,为适应高水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构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任务仍然繁重。
做足做优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功能,扩大海南金融高水平开放发展
(一)加快推进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相匹配的跨境资金自由流动建设。全力以赴备战全岛封关运作,强化跨境资金自由流动软硬件建设,做好金融风险压力测试。以国内现有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强化金融账户隔离,建立资金“电子围网”,构建海南金融对外开放基础平台。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着重实现跨境支付、交易、结算更加自由高效便捷,持续壮大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体量和规模。
(二)加快推进与开放型经济相符合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着力夯实金融发展的组织基础,努力提升各类金融机构主体的数量、质量和规模。积极吸引内外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公募基金等优质持牌金融机构落地,持续丰富和完善金融业态,提升金融业整体实力和跨境金融服务能力。大力引进国际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律所、评估机构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完善自由贸易港金融发展生态和外向型产业链服务链,努力形成牌照齐全、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国际化水平高的自由贸易港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三)加快推进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金融制度集成创新建设。紧紧围绕海南“3+1”重点产业及省内重点园区,充分挖掘并用足用好资源禀赋、产业政策等比较优势,积极发展贸易金融、消费金融、涉海金融等特色金融业务,在后发领域和细分市场中寻找差异化发展定位,突出海南印记,贴紧海南标签,形成海南特色。抓住碳金融发展新机遇,推进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实质项目落地,探索开展数据资产交易。创新开展跨境资产管理、跨境资产转让等开放型业务。继续推动基础设施和住房租赁领域公募REITs发展。
(四)加快推进与国际交易规则惯例相接轨的金融要素市场国际化建设。持续加快重点金融基础设施和交易场所建设,依法依规加快建设海南国际衍生品清算所、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推进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和大宗商品等交易场所国际化发展。提升要素市场交易品种、产品类型、交易主体和交易规则的国际化水平,逐步推动与境外交易场所实现产品互挂,并支持以人民币或者其他的多币种计价,加快推动与国际上成熟的交易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易场所的规则对接与互联互通。
(五)加快推进与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相衔接的金融法治体系现代化建设。充分用足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授权及调法调规授权,围绕金融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开展更多创新性、突破性地方金融立法工作。加快实施金融营商环境优化工程,聚焦金融企业落地、展业与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持续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体验,有效减轻金融企业制度成本,切实让境内外市场主体享受到自由贸易港特有的政策红利,努力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高效率、可预期的自由贸易港金融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六)加快推进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及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相联动的国际合作建设。要加快“请进来”,推动RCEP协议在金融领域落地实施,依托内地庞大市场优势,深化跨境全产业链金融合作,加快发展跨境ESG投资、跨境供应链金融、跨境财富管理等,增强海南金融发展的国际化和包容性。要鼓励“走出去”,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通过海南布局海外市场、拓展全球发展战略,抢抓国际市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新机遇。借助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开放载体,建立常态化对话交流机制,构建多层次金融开放共享平台。
(七)为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实践。党的二十大指出:“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要坚持积极作为、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有序增强跨境人民币服务开放发展能力,积极探索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时效,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和财务成本。创造条件有序支持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便利跨境融资业务,更好地满足跨国企业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经营性融资需求。创造条件有序支持双边本币互换和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为人民币国际化做出更多建设性创新型改革贡献。
筑牢海南金融安全屏障,护航金融高水平开放发展行稳致远
(一)做好应对金融高水平开放风险的长期思想准备。当前,面对世纪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的内外部环境,海南金融要密切关注国际经济和金融走势,提高应对各类“黑天鹅”“灰犀牛”风险的警惕性,强化对主要经济体外溢性影响和输入性风险的防控力度。要科学研判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前的金融风险形势,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紧盯存量风险、预防增量风险,特别是超前谋划应对跨境资金流动中资金大进大出或快进快出易引发的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构筑起有效隔离外部风险的金融“防火墙”。
(二)全面推进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体制机制现代化建设。要从顶层制度设计的高度来科学谋划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风险防控机制功能,努力争取金融监管部门更多指导支持,加强中央部门与地方沟通协调、省与省之间及省内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强化协调联动和协作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探索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框架下的金融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强化金融监管力量和人才机制建设,着力提升自由贸易港整体金融监管效能。
(三)全面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相关方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责任、金融机构和风险企业主体责任以及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金融风险防控责任,强化地方监管机构、专职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日常监管和信息摸排,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自救,强化股东责任,努力维护债权人权益,将风险事件对金融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监管队伍力量和监管资源优势,强化监管政策传导和责任落实。
(四)全面提升金融监管科技创新现代化能力与水平。持续加大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科技应用力度,提高数字化、智能化金融监管的综合联动效能,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及时精准地识别各种风险“暗礁”。强化金融监管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风险识别预警和系统防范效能。优化监管数据采集机制,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税务、海关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推动跨部门、跨机构和跨市场监管数据全覆盖,事先甄别异常金融活动。利用科技手段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失信主体惩戒机制。
(五)全面提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现代化能力与水平。着力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框架和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会(监事)三位一体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规范关联交易,严格股东股权管理,特别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风险管控,持续强化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资质、业务能力及道德风险管理。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
作者:陈阳(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来源:海南自贸港金融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