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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省金融监管局​局长陈阳:全力推进海南自贸港金融业制度型、功能型、安全型高水平开放

日期:2023-04-06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全省金融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始终把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实体经济作为全省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推进海南自贸港金融业制度型、功能型、安全型对外开放,助力高水平自贸港建设行稳致远,在全面深化对外开放中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金融发展新篇章。


高水平开放是自贸港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

开放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生命线。金融业在自贸港建设中居于基础性、关键性地位,它既是自贸港的具体产业形态,也是对外开放的关键路径。目前,自贸港金融开放的总体框架和实施蓝图已搭建形成。高质量加快落地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海南的特殊金融开放政策,统筹推进金融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是新时期海南金融业的首要目标。


海南金融业聚焦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实施以来,我省金融业在跨境资金自由流动、跨境投融资体系建设、金融要素市场国际化等方面取得了诸多突破。但与海南自贸港作为开放经济和流量经济“试验田”的要求相比,我省金融业外向型发展进程任重道远,仍需要持续推进高水平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助推国际化进程。

当前全球经济金融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这将对自贸港金融开放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通过制度型、功能型、安全型的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助于海南进一步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金融规则,推动系统性、集成式制度创新,对于更好地服务和保障自贸港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海南在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的交汇点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全力推进自贸港金融制度型开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证明,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我们将始终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以金融业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主线,加快形成与国际自由贸易港规则相衔接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服务海南自贸港经济发展实现动力变革、效率变革和质量变革。

一是聚焦全岛封关运作,夯实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基础。加快建立健全与全岛封关运作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求相适应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完成资金“电子围网”的升级改造,实现资金的“一线放开、二线有效管住”,推进贸易和投资的资金跨境自由便利流动,并逐步与国际高水平接轨。用好用足海南自贸港立法权,探索推进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的系列法律配套保障体系,通过立法凝聚各方共识、明确政策导向、稳定市场预期。

二是聚焦完善机构体系,打造中资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和外资企业引进来的门户。着眼“两个总部基地”建设要求,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外的领域和业务,加快吸引RCEP成员国以及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各类金融机构落地海南、融入中国。推动中资企业的海外平台、境外子公司、金融机构等以海南自贸港为“桥头堡”走出去,深耕东南亚和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市场,充分享受RCEP区域市场的巨大潜力。

三是聚焦互联互通互挂,着力推进要素市场国际化发展。加快推进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海南国际清算所等三大平台建设,探索推动交易规则与国际接轨,吸引非居民参与交易,推进国际上成熟交易所、行业龙头、跨国企业等参与发展,逐步打造面向国际的要素市场体系。积极推动各类交易场所与RCEP成员国以及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互联互通机制,逐步推动与境外交易场所实现产品互挂、标准互认和市场互联。

全力推进自贸港金融功能型开放


一是聚焦金融改革创新,满足实体经济差异化、个性化需要。进一步便利QFLP、QDLP试点跨境资金流动,实现试点提质扩面增量,推动QFLP集聚境外资金投资我省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推进QDLP聚焦我省“3+1”主导产业链条补链扩链强链,引导境外被投企业流向海南。聚焦实体企业经营成长各个阶段的所急所需,推进私募股权和创投、风投、政府引导基金、并购基金、S基金、不动产私募基金等创新发展,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基金投资体系。加快推进公募REITs创新发展,盘活省内资产流动性,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二是聚焦实施压力测试,以跨境资金池为突破口吸引跨国公司财资中心落地。财资中心是跨国公司进行全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和流动性支持的独立法人机构,其资金的集聚效应,能够在短时间内做大流量、积累存量,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业水平整体提升。我们将发挥好海南自贸港“低税率、简税制”和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等政策优势,出台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揽子支持措施,加快推动跨国公司的财资中心在海南自贸港集聚。

三是聚焦人民币国际化,培育辐射RCEP成员国的区域性人民币金融市场。突出海南自贸港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交汇点作用,着眼全岛封关运作后海南自贸港金融市场的特殊性,立足服务实体,坚持市场驱动,培育真实需求,探索建立与国际通行惯例相接轨的法律制度。稳妥有序发展离岸金融相关业务,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培育区域人民币市场,为海南自贸港实体经济离岸业务发展提供各项人民币金融服务。利用好RCEP区域银行合作会议机制,满足RCEP成员国以及境外人民币资产配置和投融资需求,畅通人民币回流渠道,更好地服务人民币国际化。

全力推进自贸港金融安全型开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我们将牢牢把握风险防控这一自贸港建设成败得失的最关键变量,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监管协调,提升管理水平,逐步探索建立健全与海南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坚定不移推进金融管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行稳致远。

一是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必修课。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全省金融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省金融系统中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是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用好用足海南自贸港立法授权,统筹考虑海南自贸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安排和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突出“小切口”,在跨境资金流动、地方金融条例等方面率先开展立法,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推进,增强金融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积极探索港内市场主体协议选择域外法解决金融民商事合同纠纷,探索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法院,提升金融与破产案件的国际化、专业化审理水平。

三是构建金融人才高质量发展崭新格局。出台《海南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三年(2023-2025)行动计划》,推进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把金融人才工作抓实抓好,精准引进境外高层次金融人才。争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支持,探索出台港澳等境外金融人才专业资格单向认可清单,进一步便利具有国际视野、国际背景、国际经历的港澳等境外金融人才来琼发展。大力加强本土金融人才的培养,加大人才后备库建设和多岗位锻炼,强化与国务院金融部门、港澳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境外一流高校等人才双向挂职交流学习,加快提高我省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四是探索研究与全岛封关运作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相适应的金融管理体系。聚焦全岛封关运作后海南自贸港在跨境业务上的政策优势,加快开展跨境业务压力测试,对风险苗头早发现、早整治。完善省内金融管理部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探索推进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依法实时共享,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全流程、全链条的动态监测预警体系。考虑全岛封关运作后海南自贸港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探索研究相适应的综合金融监管体系、监管规则等制度集成创新,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作者系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来源:《今日海南》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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